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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浣花流韵”展厅艺术类展览申请程序

2026-07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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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请举办临时展览的组织或个人需提前1至6个月向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提出申请,填写《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展览申请登记表》。提供展览策划方案(背景、主题、作品清单等)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(含作品图片或画册);申请主体是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行业协会等需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;艺术家个展需提交艺术家的艺术简历、职称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;联展需提供主办单位的推荐信。以上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:dfctywh@163.com,咨询电话:028-87397908。

2.申请资料由展陈设计部汇总,提交本馆展览资格审核组对展览申请进行资格、可行性、意识形态和艺术特质等方面的审查,审查通过后,根据本馆年度展览工作实际情况,拟定临时展览实施计划,经研究同意后按计划执行,并将展期计划通知申请人。

3.展期排定后,由展陈设计部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,告知其申报展览安排的展期。申请人收到通知后,应在3日内予以确定,并商定展览协议。

4.签订展览协议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,申请人须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(展览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,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授权),方可按计划实施,否则视同弃权。

5.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、台湾同胞、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,在通过我馆展览资格审核组评审之后,甲乙双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同向上级、外事部门报批,经批准后,甲乙双方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
6.展览申报成功后,无特殊原因不得取消、延迟该展览项目。

7.展览申报获批前,申请人不得单方面使用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的名义进行宣传。


附件: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展览申请登记表

         附件: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展览申请登记表.docx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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